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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2019-09-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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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的义务,那么作为六项专项附加税之一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它为我们保障了什么?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又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表指南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住房贷款利息)

  ①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②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③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④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⑤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⑥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综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的相关信息,从上面我们可以注意到夫妻前后购房的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还有,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支出凭证以便备查。如您对上述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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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证书号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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