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的名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规定办理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四、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五十、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护工作的通知》;
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第十七条规定;
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7、《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
五、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六、行政审批的条件
(一)合法取得的房地产;
(二)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时的评估;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抵押登记提交土地他项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含期房、在建工程,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抵押权人、抵押人、借款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股东会、工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意见原件);
6、抵押、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原件);
7、评估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原件);
8、抵押权人、抵押人、借款人的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申请的表格
申请人需要填写《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申请表》、《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还款证明书》等。该申请表可在市国土资源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 www.whgtfcj.gov.cn)下载。
九、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服务窗口。
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十一、行政审批的程序
抵押登记: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明书
十二、行政审批证件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确认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权利
十四、行政审批收费
《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