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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手续要怎么办理

2018-04-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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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那么房产抵押手续怎么办理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总之,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非常多,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抵押手续办理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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