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建设商尝市政工程等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违法建设逾期不自拆的将强制拆除。3月1日起,经过修改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新建小区必须完成配套工程
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决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屋权属登记,不得交付使用。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四类工程得“小心”交通影响
新《办法》规定:下列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铁路客货站尝公路客货站尝水运客货码头、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市政工程、各类需封闭道路工程;各类大型市尝商尝物流中心;在交通压力较大区域建设的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等。
违法建设不自拆就强拆
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应当拆除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祥、檀勇)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