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四)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如何做好谈判,首先要了解拆迁谈判的特征,据小编以为拆迁谈判具有如下特点:
1、拆迁谈判属于拆迁工作的核心内容:拆迁谈判贯穿整个拆迁过程,包括裁决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无论是城管、税务等方面对拆迁户的调查以及拆迁公司的威逼利诱,其目的都是为了在谈判上掌握主动权,让拆迁户做出让步,属于拆迁实施的核心部分。
2、谈判双方不对等性,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拆迁公司。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何战争前的部署,甚至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如动用城管、国土、税务等各部门查你,更有甚者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也会介入拆迁,拆迁公司雇佣社会人员逼迁比比皆是,各种手段都不行的可申请法院强拆。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民事诉讼或者按照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现在正有关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困惑,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