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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强制拆迁

2020-11-2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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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也在加快,拆迁的行为也越来越多,拆迁难免会有纠纷,纠纷的来源就是赔偿款不满意,就会有强制拆迁的行为,导致矛盾更加激烈。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强制拆迁?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

​  一、什么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简称强拆,常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强制拆迁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强制拆迁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强制拆迁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强制拆迁必须先申请,经过人民法院决定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才能够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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