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宅基补偿引纷争巧调解兄妹皆获补偿发布2009-5-260846来源南通日报 几十年前分家时二哥在父母的老宅上翻建房屋居住,孰料拆迁时弟妹来索要宅基地补偿款。5月20日,港闸法院通过巧做调解工作,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继承析产纠纷案。 原、被告父母是南通市郊农民,养育三儿两女。1985年初,两位老人年迈体衰,加上三间老房年 久失修、多处漏雨,他们按农村习俗召集当时均已成年的三个儿子开家庭会议,商谈养老及居住问题。当时,在场人一致同意将老房拆除,拆下的屋瓦、砖头等建筑材料由老大李明、老二李文、老三李武三兄弟平分,其中宅基地由老二李文在上面重建楼房并负责父母日后的生活居住及养老送终事宜。李家兄弟三人及父母当时制作了符合当地习惯的分家协议书,并请了村干部见证。之后,李文在老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并按约与父母一同居住生活,直至二老2000年前后相继去世。1996年,李文领取了自己名下的新建房屋产权证,但宅基地使用证仍登记于父亲名下。2008年,因市政工程需要,李文所建房屋被拆迁并进行了安置,因此获得了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诉讼中,李武及其他两个妹妹(老大李明放弃分割请求)认为当时分家时父母仅是将在老宅上建房的权利分给了李文,原有宅基地仍属于父母享有,故宅基地因拆迁所获得的区位补偿款理应作为遗产由大家平分。 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结合法理不厌其烦地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通过调解方式了结此案,原告李武等三人从哥哥李文处分别获得2.2万元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