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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后原房屋还属于自己吗

2021-04-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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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房屋或土地因政府建设规划需要或者房地产投资建设需要征收拆迁的,由政府或投资方对房屋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那么,拆迁补偿后,原来的房屋还属于原有的房屋所有人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拆迁补偿后原房屋还属于自己吗的相关内容。

  一、拆迁补偿后原房屋还属于自己吗

    宅基地虽然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取房屋的拆迁补偿。

  而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这也就是说,当我们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无论我们的户口是否还在农村,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拆迁补偿后原房屋还属于自己吗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后原房屋还属于自己吗的相关内容。拆迁补偿后原房屋的产权不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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