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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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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烟草公司(部门)

乙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乡(镇)_______村委会_______小组

烟农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IC卡号码: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确保烟叶生产的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____________


一、要约主要内容


指令性烟叶收购数量(公斤)
指导性种植面积烤烟其中号烟____亩
(白肋烟、香料烟等)号烟____亩
(亩)号烟____亩

号烟____亩
种植品种

亩栽烟株数(株)
调制设施数量(座)容量①____亩、②____亩、③____亩
指定收购站
收购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需求和优质烟叶生产要求,本着有利于提高烟农效益的原则,指导乙方选择适宜地块,合理进行轮作,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向乙方提供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良品种。

3.向乙方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物资扶持或优惠政策,推荐优质高效农药、化肥等烟用物资。(附件1)

4.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5.入户指导乙方做好初分预检工作,约时、定点、轮流收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6.在烟站张榜公布烟叶收购价格(附件2),悬挂根据国家标准制作的收购仿制样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

7.对交售手续齐全、符合烟叶国家标准要求的合同内烟叶,甲方全部收购。对需要重新进行分级挑选的,须向乙方说明原因,经乙方重新挑选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购。无合同或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8.必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烟叶收购款,不打白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种植优质烟叶的土地、劳力、资金及烟叶调制设备等条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服从区域烟田规划安排,保证同一地块不连年种植烟叶,按照以烟为主的要求,合理进行轮作。

3.保证将甲方提供的扶持物资全部用于烟叶生产,不挪作他用。

4.保证种植甲方所提供的种籽或烟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烟草种籽。

5.不使用未在烟草上登记的农药品种,不使用降低烟叶品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品。

6.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各环节的烟叶生产,确保烟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

7.保证按照烟叶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分级扎把,不掺杂使假。

8.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自觉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跨站(点)交售烟叶,不向第三方出售烟叶或提供售烟IC卡、合同,不倒买、倒卖、转借合同。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申请裁决,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或以市场价格折价返还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附则

(一)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在其它约定事项中注明。

六、补充条款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烤烟(白肋烟、香料烟)产前投入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元/亩)兑现时限兑现数量备注















本扶持标准由_________市(州、地区)_________县(市、区、旗)烟草部门负责解释,服务监督电话:_________;烟农举报电话:_________。

附件2 烤烟(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等级价格等级价格等级价格


















1.凭此合同种植、交售烟叶和供应烟用物资。

2.本合同不准伪造、涂改、损坏、撕页、不准租借、转让或买卖,违者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填写字迹要工整。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应持有关证明到县级烟草管理部门挂失,经审查确认后,方可补发新合同。

4.该合同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监制,非本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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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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