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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精品 共17页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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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使用说明




一、《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试行样本)》(以下简称《样本》),适用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年度直接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参照《样本》签订。


二、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样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合同仅适用于与年度协商合约交易有关的问题。


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




目录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 三方陈述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五章 电能计量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合同变更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____________




(1)购电人(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_______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____,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


(2)售电人(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1)甲方在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_____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_____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__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__台,分别为___兆瓦(MW)__台(__年投产)、__兆瓦(MW)__台(__年投产)、___兆瓦(MW)___台(_____________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3)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___________地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苏监能市场【2014】95号),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直接交易电量:甲、乙两方所签订的意向电量满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安全校核要求,经江苏能监办、省经信委确认后,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


1.1.2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__。




第二章 三方陈述


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4按相关规定缴纳直接交易电量相关费用。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2.6直接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3按相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3.3.4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3.3.5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5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5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收取输配电费用。


3.5.2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3.5.3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6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3.6.2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6.3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代理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


4.1本合同各方同意,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甲方愿意向乙方____号机组购电______万千瓦时(甲方侧计量)。各月份交易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以下4.2-4.4条款适用于10千伏至35千伏用电电压等级


4.2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____号机组现行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电价)的基础上上浮/下降____元/千瓦时(含税),此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联动。


双方同意建立价差浮动机制,浮动原则如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上网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上网电价价差。


4.3甲方直接交易电量价格:


4.3.1适用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电力用户购电的容量电价保持不变,电量电价P1计算公式:


P1=Pa-C_____(公式1)


其中,Pa:该电力用户适用的目录电价的电量电价;C为4.2中的价差。


4.3.2适用单一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计算公式同上述公式1。


4.3.3原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相应调整为上述公式1中的电量电价P1,峰期电价和谷期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


4.3.4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


4.4 乙方直接交易电量价格P2:


P2=Pb-C_____(公式2)


Pb为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电价);C为4.2中的价差。




以下4.5-4.6条款适用于110千伏、220千伏用电电压等级


4.5 直接交易成交电价(指乙方侧直接交易电量上网价格)为___元/千瓦时。


双方同意建立直接交易成交电价浮动机制,浮动原则如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甲方购电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则按新规定执行。


4.7 年度合同电量允许偏差:


______年度合同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按电力用户各月份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累计,允许与年度合同约定电量±3%偏差。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约定电量97%的,低于部分视为违约电量。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赔偿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电能计量


5.1 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分别在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以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约定。


5.2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6.1 年度直接交易各月份电量结算。


6.1.1截至该月份,甲方本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结算电量累计不超出年度合同约定电量的103%:


该月份实际直接交易结算电量=该月份实际用电量


6.1.2截至该月份,甲方本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结算累计超出年度合同约定电量的103%:


该月份实际直接交易电量_=_年度合同剩余电量


6.2 10千伏至35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直接交易费用结算。


6.2.1甲方向丙方支付结算费用:


(一)直接交易结算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P1


其中,P1由4.3中公式1计算确定。


(二)原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费用按峰、平、谷用电量及相应电价计算。


(三)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须同时按现行目录电价对应容量电价标准向丙方支付容量电费。


6.2.2丙方代理支付乙方的结算费用:


直接交易结算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P2


其中,P2由4.4中公式2计算确定。


6.3 110千伏、220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甲方直接交易结算费用包括:


6.3.1支付给乙方的直接交易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直接交易成交电价


该费用由丙方代收,并与乙方代为结算。


6.3.2支付给丙方的输配电服务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输配电价格


支付给丙方的输配电损耗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核准线损


输配电价采用两部制的,甲方还须按核定的容量电价标准向丙方支付容量电费。


6.3.3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用=直接交易结算电量×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该费用由丙方代收。


6.3.4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在4.6款确定。


6.4丙方按“月结年清”原则优先与甲方、乙方结算直接交易电费。电费结算方式和日期按《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若甲方欠直购电电费,丙方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支付给乙方的代付电费中予以扣除。


6.5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七章 合同变更


7.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7.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三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三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8.2违约的处理原则


8.2.1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2.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外两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3一方违约后,另外两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3违约补偿


8.3.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年度/月度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8.3.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年度/月度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8.3.3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年度/月度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8.4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8.5除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__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合同解除


9.1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外两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后__日内得到纠正;


(2)甲方持续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乙方持续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发电;丙方持续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供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9.2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0.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____日内向其余两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三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10.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三方首先应尽量调整当年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0.5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___日,三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日内,三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解除本合同,并报省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备案。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江苏省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


(1)三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13.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__年__月___日止。




第十四章 其他


14.1保密


甲、乙、丙三方均应保证其从另外两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两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14.2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三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三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14.3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4.4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4.5乙方与丙方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甲方与丙方已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协调。


14.6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4.7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丙方执____份,壹份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壹份送省经信委。




(此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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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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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隐私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5号时代E-PARK-7栋906,联系方式:400-666-2035,以下简称“我们”)系找法网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找法网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找法网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找法网,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找法网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找法网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找法网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找法网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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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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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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