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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精品 共8页
短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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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短信xxx》。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

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账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账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账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b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章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章第2款定义)的____%作为内容使用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____________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u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____%支付给乙方

u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____%,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u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名称: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xxx银行xxx分行

乙方账号: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n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n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____________

n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n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n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n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n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n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n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n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____%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人:____________

邮编:邮编: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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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
找法网(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律公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找法网用户和网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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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成为找法网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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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网律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律公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网律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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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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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隐私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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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二、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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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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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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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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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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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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