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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经销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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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经销商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合作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合作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希望利用各自的优势,在______________业务的市场推广、技术服务上进行合作,以提高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就***企业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定义解释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

是指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现行的及未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性规范。

1.1.2

商业秘密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3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3.4

关联机构

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在财务和经营过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这里的"重大影响"是指可以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上的决定,但不控制这些政策。

第二章声明及保证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其授权代表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事项

3.1 合作内容、授权区域、合作期限及产品

3.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业务二级经销商。除双方另有约定,上述授权不具有排他性。

3.1.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12年12月31日。

3.1.3 甲方授权乙方推广、服务、销售的产品为***,不适用于甲方的其他产品。

3.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根据市场、经营状况及***公司的规定,变更产品价格策略、供货折扣、供货方式,但需于变更前通知乙方。

3.2.2 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

3.2.3 甲方负责产品的整体市场推广策划工作,积极指导、帮助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有关客户的需求信息通知乙方,以便客户就近购买。

3.2.4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保障经销合作顺利进行。如有任何变动信息,应通过附件联系方式通知乙方。

3.2.5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以利于乙方开展销售及推广工作。

3.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 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经销商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3.3.2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销售推广***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跨地区进行推广销售。

3.3.3 乙方应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业绩要求。

3.3.4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公司的***企业邮邮箱市场推广策略,不得违反产品定价体系,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竞争协调机制。

3.3.5 乙方有责任检查用户的合法性,不得向有违法行为如:诈骗、赌博、色情类的企业、组织、个人进行销售。

3.3.6 乙方需合法经营,如乙方与用户或与下级经销商之间因乙方责任引致甲方的利益、声誉受到损害,则甲方的所有损失需由乙方全部赔偿。

3.4 价格、供货折扣及结算

3.4.1 销售价格以***官网(XXX.com)公布价格为准。

3.4.2 甲方按照官网公布价格按《附件二:二级经销商供货折扣、考核及支持》的约定向乙方供货。

3.4.3 按月进行结算,乙方采取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方式提货,月初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帐号打入足够的预付款。

3.4.4 在下月5号之前对上月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甲乙双方确认无误之后扣除预付款,并由甲方开具发票。

3.4.5 甲方帐号为:

户 名: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

帐 ____号:

3.5 服务支持

3.5.1 用户正确完成域名设置是邮箱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乙方须协助用户完成该配置工作。

3.5.2 乙方负责处理客户有关***的的咨询及投诉问题。当乙方因技术问题无法处理用户的问题时,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5.3 如遇非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对最终用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6____市场推广

3.6.1 甲方及***公司在自身的网站或其他媒体(包括电视,报纸,网站,广播)上对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大力的宣传,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公信力。

3.6.2 甲方及***公司需积极参与个行业、专业会议,举办产品巡展等活动,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为产品推广销售创造良好基础。

3.6.3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市场活动,最大化开拓市场,并积极收集当地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主动提出或者策划适合当地市场特点的市场推广方案和计划。

3.6.4 甲方需规划市场宣传的资源投入,包括宣传物料、媒体投入、广告设计等。

第四章 许可

4.1 使用许可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为执行本协议,仅限于为说明、介绍和推广甲方企业邮箱产品的目的,乙方可在其推广平台及与推广平台相关的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品牌和标识,但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标准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为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甲方商标和标识的,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同意。

4.2 否认其他许可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的商标、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而被转移,其权利和利益仍归原权利人拥有。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许可外,无其他许可。无论是本协议期限内还是终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授予的许可范围之外擅自使用另一方专有的品牌和标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根据其他授权许可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4.3 特别约定

双方知道并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内可能用于描述各方关系的"伙伴"、"合作"及其他类似用语是用于表明各方合作的精神,本协议各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各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未被授权代表他方做任何声明或允诺,也没有委托任何他方为用户或潜在的用户提供任何服务。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就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对最终用户承担责任。

第五章保密义务

5.1 本协议签署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保密(或有类似标注),或在保密情况下披露,或依双方合理商业判断应为保密信息。在相关保密信息披露后的三(3)年内,接收方必须:(A)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B)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且(C)除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

5.2 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意思相同,表述方式不同,没有问题。]信息。

5.3 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要求,接收方应(A)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根据该工作说明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B)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4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不使用和保密义务,披露方可要求由接收方承担费用按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5.5 如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另外签署了保密协议,则双方交流的信息依该协议保护。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条件下,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格、需求和支持文件。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视为保密信息。

第六章违约

6.1 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6.2 违约责任

6.2.1 除本协议约定的单方终止权,甲乙双方如在合作期限内,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6.2.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的性质与程度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6.2.3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如与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产品进行与本协议合作方式相同或者类似的合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第七章终止

7.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自双方均签字盖章后于生效日起生效,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7.1.1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7.1.2守约方依据第8.1条款终止本协议;

7.1.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7.1.4如果乙方未达到业绩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7.1.5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7.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7.2 终止后之事项

7.2.1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网站之间的链接。

7.2.2本协议终止后,那些根据其性质应当延续其效力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标题为"保密"、"知识产权"、"陈述和保证"、"责任限制"、"附则"的条款,在保护各方权利所必要的限度内应当延续并继续有效。

第八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8.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协商与调解

8.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8.2.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章附则

9.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9.2 修改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

9.3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9.4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9.5 通知

9.5.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如提供英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意思冲突时以中文为准),以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9.5.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详见附件一内容

9.6 继任者

9.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方可根据其业务模式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业务,但不因此减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

9.6.2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9.7 不可抗力

9.7.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9.7.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可能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且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在不可抗力障碍原因消除后2日内,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9.7.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日以上,且因此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9.8 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自约定的生效日起生效,如未约定生效日,则以最后一方签署日为生效日。

双方签署: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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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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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
找法网(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律公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找法网用户和网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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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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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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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网律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律公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网律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网律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网律公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找法网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找法网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网律公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找法网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找法网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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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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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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