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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精品 共5页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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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百七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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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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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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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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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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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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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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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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