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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协议 精品 共13页
电力工程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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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用电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五)、承包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承包。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

2、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材料要求

(一)、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达到电力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合格标准应以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

(二)、验收标准

1、工程验收以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图及供电局批准的方案、验收规范及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广西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为准。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2、工程竣工前5个工作日,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第四条 缺陷责任保修范围

1、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完毕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范围: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如出现故障和质量事故问题,乙方应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处理不及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__元(详见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清单内容)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由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发包人核准,发包人在收到申请拨款书,五天内予以审核。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全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修期满后返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发包人派驻工地的业主代表是 ,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及时提供本工程所必要的各种有效文件、资料和盖章;

3、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及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接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查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7、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立项报审手续。

2、负责提供设计图纸、送审及线路走廊的报建,向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告及竣工移交事宜,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入网证之日将工程交付甲方。

3、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设备、材料保管。

4、保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广西地区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

5、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根据供电部门审定的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7、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并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9、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10、于每月5日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1、乙方须以书面方式并附完整的验收资料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12、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施工问题,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人为破坏除外),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5、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6、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7、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应在通电前取得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8、如工程进度需要须进行带电接火的,乙方负责相关工程及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6、乙方逾期竣工通电或逾期向甲方提供供电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并通过甲方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下同)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逾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达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7、若乙方的任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按供电部门审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严格进行施工,如不符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乙方向甲方交纳该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1 %作为违约金。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6款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已付款项全部退回,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十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三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2、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 %作为违约金。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合同。

第八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2、双方在合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的联系函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回复及处理。

3、甲方已施工的部分,在乙方进场时甲乙双方办理交接及验收手续,并现场双方结算在该项目结算总价里扣除。

4、本工程的余泥清运工作由乙方自行处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运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 价格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____________ 调整 。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____________ 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参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履行完毕合同各项条款之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约定送达条款

1、适用范围:各方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送达方式及地址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为: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为: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为:

3、送达方式及地址变更

送达方式及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上述约定进行通知,不通知不发生变更效力;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同时原送达方式及地址在仲裁或民事程序外继续有效。

4、效力声明

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行政程序、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或与行政及其他有关第三方的送达事宜。

各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法律后果

(1)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等,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寄地址准确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三日后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拒收或无法送达等均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5)对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6)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出即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____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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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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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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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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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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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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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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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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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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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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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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