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湘卫函(200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建设工程常压富氧直接浸出搭配锌浸出渣炼锌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LYP-2006022)。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铅烟、铅尘、砷化氢、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硫化氢、氟化氢、镉及其化合物、氯气、锑及其化合物等高毒物品,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我厅审查。你公司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要按照预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总体布局中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方面设计,制订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硫化氢等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湖南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