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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包卫发[2007]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23

施行日期:2007-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包钢预防保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旗县区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组织专家,以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宣讲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实施免疫规划取得的成绩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多部门协调配合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环境。

二、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宣传活动,落实入托、入学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和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和接种点,将流动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管理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做好与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国家免疫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在农村地区,特别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既往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广泛开展免疫规划的宣传,并利用查漏补种等活动开展入户宣传,将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宣传到每一家每一户,将预防接种的措施落实到所有儿童。

四、各地区务于5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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