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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09

施行日期:2009-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本市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感染性疾病科和肠道门诊开诊工作,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21号)的要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于4月底对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09年4月27日至30日(详见附件)。

二、检查对象

城近郊各区抽取1家三级医疗机构及1家二级医疗机构;远郊各区县抽取2家二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前一阶段开展肠道、手足口等传染病防控检查情况及阶段总结;

(二)现场检查区县辖区内2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派2名卫生监督员配合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携带阶段总结(文字版和电子版)、执法文书和POS机与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共同检查。

联系人:马金波、张洁,联系电话:65010302、65010522.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检查日程。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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