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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体育发展规划(2004-202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26

施行日期:2005-01-2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体育发展规划(2004-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体育发展规划(2004-2020年)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基本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增强市民身体素质,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提升体育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自身发展需要,编制《温州市体育发展规划(2004-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机遇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快速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体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群众体育蓬勃开展。1995年以来连续六届获得“全国游泳之乡”称号,并获得全国首个“国际象棋之城”称号;平阳县及其腾蛟镇分别获得全国“武术之乡”和“中国象棋之乡”称号,3个县(乐清、瑞安、平阳)、3个社区(蒲鞋市、水心、景山)、6个镇(乐清市的北白象、虹桥;瑞安市的安阳;平阳县的鳌江;苍南县的金乡、龙港)分别获得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和全国亿万农民全民健身先进乡镇的称号;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达到0.65平方米。

竞技体育成绩斐然。截至2003年,共获得世界冠军14个,亚洲冠军20个;2002年成功举办了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在第28届奥运会上,温籍运动员勇夺奥运金牌;向省体工队、省体校和国家集训队输送大批优秀后备人才。

场馆建设有较大突破。新建、改建了温州体育中心、温州国际网球中心(一期)、温州奥林匹克射击中心(一期),瑞安市体育中心(一期)、乐清市体育中心、平阳县体育馆、文成县体育中心(一期)等一批体育场馆设施;兴建了一批社会健身苑点。

体育产业发展迅速。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彩票业等体育产业取得较大发展,2003年体育产业增加值达到13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6%。

体育教育与科研事业发展良好。基本形成以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为龙头,以“市队县(市、区)办”为补充,以各县(市、区)体校、单项俱乐部、训练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学校训练点为基础的三级训练模式;筹建了市体科所,承担国家体育总局2003年奥运科技攻关项目1项,省竞技体育科研项目1项。

总体上,我市体育综合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全国中游水平,同时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全民健身体系还不完善,群众体育发展需要与体育现状矛盾突出;二是三级业余训练网尚未健全,竞技体育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场馆建设滞后,人均体育活动面积在全省处于落后水平,总体布局急需调整;四是体育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规模偏小;五是各类体育人才缺乏,尚未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二)发展机遇。

我市体育发展正面临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浙江省成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并提出建设体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我市确立并加快实施建设富裕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同时广大群众文化体育需求日益增长。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推进我市体育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提升竞技运动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为主要抓手,实施科教兴体战略,推进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统筹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体育强市。

(二)规划原则。

1.总体定位,分步实施。立足于体育强市的发展目标,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围绕承办城运会的目标,重点做好场馆设施布局和建设。

3.衔接平衡,协调发展。将体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教育、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做好用地、资金等平衡,促进协调发展。

4.政策引导,积极融资。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体育发展领域。

三、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国民体质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场馆设施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体育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体育教科研贡献度显著增强。到2015年,我市具备承办城运会的条件;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体育强市。

2.具体目标。

??到2010年

(1)群众体育。

国民体质合格率达85%;

人均体育活动面积1m2(市本级达到1.2 m2以上);

社会体育指导员3000人。

(2)竞技体育。

项目在训人数达到4000人,其中温州市体工队在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向省级以上的训练部门(单位)年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数量达100名;

第十三届、十四届省运会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保持前2名;

第六届城运会金牌总数保持前30名。

(3)场馆设施。

新建场馆设施30项,基本形成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体育场馆。

(4)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增加值约3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左右。

(5)体育教育与科研。

不断提升体育教育与科研贡献度,形成以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少体校为骨干的三级体育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建成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将温州市体科所建成为全省一流的体育科研机构。

??到2020年

(1)群众体育。

国民体质合格率达87%;

人均体育活动面积1.5m2以上(市本级达到1.7m2以上);

社会体育指导员4600人。

(2)竞技体育。

项目在训人数5000人;

向省级以上的训练部门(单位)年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数量150名;

第十五届、十六届省运会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保持前2名;

第七届、八届、九届城运会金牌总数保持前20名。

(3)场馆设施。

新建场馆设施9项,到2015年前,我市体育场馆设施达到承办城运会比赛要求。

(4)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2%以上。

(5)体育教育与科研。

不断完善三级体育教育体系;建立一支具有一流水平的体育科研队伍,将市体科所建成为在全国同类城市中领先的体育科研机构。

(二)主要任务。

1.健全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1)到2010年,市区各街道、各县(市、区)以及70%以上的乡镇设立体育指导中心;不断壮大现有体育协会,积极向体育俱乐部组织形式过渡。到2020年,80%以上的体育协会拥有自己的活动、训练、比赛场地。

(2)改扩建、新建一批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满足市民健身需求。建立健全温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到2010年,各县(市、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每年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并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1)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对现有项目和新项目的研究,合理调整项目结构,夯实基础项目,巩固和加强优势项目,拓展新兴项目。在保证我市奥运夺牌项目(田径、游泳、射击、重竞技、体操)优先发展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发展好当地的重点发展项目。

(2)加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力度。2007年前,温州市少体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基本完善;积极创造条件,把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建成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扶持苍南建设国家级帆板后备人才基地;帮助乐清、瑞安、永嘉、平阳、文成等县(市)的业余体校建成省级奥林匹克后备人才训练基地;支持温州竞技体校、平阳育英体校建成国家级重竞技后备人才基地;力争把瑞安市羽毛球俱乐部建成国家级羽毛球训练基地;筹建省马术训练基地(省队市办)、省飞蝶项目射击训练基地(省队市办)、市水上项目训练基地(市队县办)。

(3)重视管理干部、教练员、裁判员、科研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竞技体育队伍素质。2010年前,调整、充实市、县(市、区)体育局、体校的专职管理干部队伍,按要求配好各项目的专职教练员,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选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充实科研工作者队伍。到2020年,竞技体育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全国同类城市的中上水平。

(4)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体育技术交流,争取每年安排4次左右的对外交流活动。

(5)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和承办一些高层次的竞赛和表演,不断提升我市承办国际单项和国内大型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的能力。

3.高起点建设体育场馆,形成具有先进水平的体育设施网络。

(1)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温州市奥林匹克射击中心、温州国际马术中心、温州国际网球中心、瑞安市羽毛球俱乐部等一批重点设施的建设达到承办全运会单项比赛或城运会单项比赛的要求。

(2)瓯海体育中心、乐清新城区体育中心、洞头体育中心等一批综合性设施的建设达到承办城运会单项比赛的要求。

(3)国际象棋、游泳、羽毛球等优势项目的体育设施建设达到承办国际单项比赛的要求。

4.培育体育本体产业,推动体育产业化进程。

(1)适应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业。

(2)积极促进企业与体育联姻,推动群众基础广泛、可开发性较强的运动项目,如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的职业化运作和竞技比赛的商业化。争取到2010年,建成一所单项运动项目的职业俱乐部。

(3)健全体育彩票管理运行机制,增加体育彩票的发售额度,争取到2010年体育彩票销售额达10亿元,人均购买达70元,达到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4)积极扶持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发展,盘活体育有形、无形资产,探索体育市场经营新路子。到2010年,全市建成10所相当规模的县(市、区)中老年、青少年、幼儿体育俱乐部;到2020年,各类体育俱乐部达到20所以上。

5.优化体育教学系统,加强体育科研工作。

(1)发展新温大的体育学院,建立温州体育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2)加快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按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标准,迁建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3)重视基础体育教育,加强业余体校建设。抓好温州市少体校的建设,筹建温州市少体校龙湾分校,加快各级各类体校以及业余体育专项学校的建设。

(4)加强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发挥温州体科所和体育科学学会作用。不断改善体育科研设施,扩大体育科学研究范围,增强体育科技服务功能,积极发挥体育科学学会“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作用,促进我市体育科学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6.抓好体育场馆尤其是承担重大比赛任务的场馆周边的服务接待设施、交通设施建设,为比赛顺利进行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7.加强各类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我市传统优势项目的推广普及、人才培养与中小学教育相结合的新路子。

四、总体布局及重大项目建设

(一)布局原则。

围绕“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立足于区域体育发展基础,按承办城运会所要求的场馆、体育健身娱乐场馆、体育学校以及普通学校和社区的体育设施等四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设置要求。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建设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浙江省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精神,参照承办全运会、城运会的标准,我市体育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城市规模:100万人以上

??体育场建设规模:>30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4.5m2/座位

??体育馆建设规模:>6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3.5m2/座位

??游泳馆建设规模:>3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5.5m2/座位

城市规模:50-100万人

??体育场建设规模:20-30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5.0m2/座位

??体育馆建设规模:4-6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4.0m2/座位

??游泳馆建设规模:2-3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6.0m2/座位

城市规模:20-50万人

??体育场建设规模:15-20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6.2m2/座位

??体育馆建设规模:2-4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5.3m2/座位

??游泳池建设规模:<2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7.8m2/座位

城市规模:10-20万人

??体育场建设规模:10-15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6.5m2/座位

??体育馆建设规模:2-3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5.5m2/座位

??游泳池建设规模:<2千座

单位用地面积:≤7.8m2/座位

(三)总体布局。

1.承办全运会单项比赛或城运会的场馆。

(1)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拟选址在龙湾区,用地面积约2000亩,按承办全运会及国际单项比赛的要求,分三期建设。中心承担城运会游泳、田径、体操、蹦床、棒球、垒球、曲棍球、自行车、武术等项目的比赛,并作为我市开展竞技体育训练和全民健身活动的主基地。中心建有场馆设施区、配套设施区和体校设施区:场馆设施区主要包括6万人主体育场、1万座主体育馆、4千座游泳跳水馆以及其他场馆设施,用地面积约1374亩;配套设施区主要包括运动员公寓(村)、综合服务中心、动力物管中心、体育博物馆等,用地面积约452亩;体校设施区主要包括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温州市少体校龙湾分校,用地面积约216亩。

(2)温州市健身中心:以温州体育中心(占地200亩)为基础,将其改建成为国家级的体育健身中心。在中心内建立游泳、足球、篮球、羽毛球、武术运动项目推广基地,定期举办各类运动项目培训活动,设立国民体质测试中心,同时承担城运会跳水项目的比赛。

(3)温州市奥林匹克射击中心:拟选址在瓯海区郭溪镇,用地面积358亩(山地面积60亩),按承办全运会射击射箭比赛的要求,建立功能齐全的标准射击射箭中心,承担城运会射击射箭项目的比赛。

(4)瓯海体育中心:拟选址在瓯海区新行政中心区内,用地面积400亩,以重竞技项目(拳击、摔跤、散打、跆拳道)设施为主,承担城运会跆拳道、摔跤项目的比赛。

(5)温州国际网球中心(二期):拟选址在龙湾区瑶溪镇,增加用地面积185亩,按承办全运会网球比赛要求,建立网球专业比赛训练基地,承担城运会网球项目的比赛。

(6)洞头县体育中心:拟选址在洞头县北岙镇,用地面积120亩,承担城运会乒乓球项目的比赛。

(7)洞头海上乐园:拟选址在洞头县,用地面积90亩(滩涂),建立海上项目训练基地和海上体育旅游基地,承担城运会沙滩排球项目的比赛。

(8)永嘉县体育中心:拟选址在永嘉县,用地面积271亩,承担城运会举重项目的比赛。

(9)乐清新城区体育中心:拟选址在乐清市新城区,用地面积350亩,承担城运会足球、篮球项目的比赛。

(10)瑞安市羽毛球俱乐部:拟选址在瑞安市上望镇,用地面积300亩,按承办全运会羽毛球比赛的要求,建立国家级羽毛球训练基地,承担城运会羽毛球项目的比赛。

(11)瑞安水上运动基地:拟选址在瑞安市营前乡,用地面积110亩(荒滩),建立市级皮划艇、赛艇训练基地,承担城运会皮划艇、赛艇项目的比赛。

(12)平阳县(昆阳)体育中心(二期):拟选址在平阳县昆阳镇,增加用地面积150亩,承担城运会排球项目的比赛。

(13)渔寮海上训练基地:拟选址在苍南县渔寮乡,用地面积20亩(山地),建立市级帆船、帆板训练基地,承担城运会帆船、帆板项目的比赛。

(14)文成县体育中心(二期):拟选址在文成县大?镇,建立以柔道项目为特点的比赛训练基地,承担城运会柔道项目的比赛。

(15)泰顺探险地带:拟选址在泰顺县三插溪(飞云江源头),用地面积20亩(山地),建立漂流基地,承担城运会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比赛。

2.体育健身娱乐场馆。

(1)温州市人民(健身)广场:结合旧城改造,改建人民广场,建立省级示范性中老年健身中心。

(2)鹿城双龙健身中心:拟选址在鹿城区黄龙或者双屿,用地面积10亩,建立服务于鹿城工业区及黄龙住宅区群众的体育活动场所。

(3)西洲体育公园:拟选址在鹿城区西洲岛,利用滩涂、山地,结合旅游度假,建立体育主题公园。

(4)七都体育公园:拟选址在鹿城区七都岛,用地面积1000亩(含湖泊、河流),建立体育休闲娱乐中心。

(5)温州棋牌院:拟选址在鹿城区新城,用地面积15亩,建立棋牌训练基地,达到承办国际级棋牌比赛的要求。

(6)东方鹿城仰义乡村俱乐部:拟选址在鹿城区仰义乡,用地面积1100亩,续建一片标准高尔夫球场。

(7)温州国际马术中心:暂拟选址在瓯海区(或瑞安市),用地面积1000亩(含山地),按承办全运会马术比赛要求,建立标准的马术比赛场地,作为省马术训练基地。

(8)温州市赛车俱乐部:暂拟选址在永嘉县楠溪江中游荒滩上,用地面积1000亩(荒滩),建立浙南闽北最大规模的汽车(摩托车)比赛基地。

(9)楠溪江体育俱乐部:拟选址在永嘉县沙头镇,用地面积30亩(滩涂),结合旅游业,开展漂流、垂钓、游泳等休闲趣味活动。

(10)阳光康体中心:拟选址在永嘉县瓯北镇,用地面积30亩,建立服务当地群众的健身活动场所。

(11)永嘉楠溪江健身会所:拟选址在永嘉县上塘镇,用地面积20亩,建立服务当地群众的健身活动场所。

(12)永嘉灯光球场:拟选址在永嘉县上塘镇,改扩建县灯光球场,用地面积4亩,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场所。

(13)雁荡国际高尔夫球场:拟选址在乐清市雁荡镇,用地面积1849亩(山地),兴建一片标准高尔夫球场,配备一片公众球场。

(14)七里体育休闲中心:拟选址在乐清市七里港,用地面积100亩,建立体育综合活动中心,作为七里港海员活动基地。

(15)芙蓉池水上运动中心:拟选址在乐清市清江上埠头芙蓉池,用地面积30亩,建立水上运动场。

(16)乐清湾泥海运动中心:拟选址在乐清湾,用地面积10亩(滩涂),建立泥、海运动场。

(17)雁荡天然攀岩场:拟选址在雁荡净茗寺,对原攀岩空架进行改扩建。

(18)乐成射击场:拟选址在乐清市乐成镇,用地面积15亩,建立射击场。

(19)蒲溪漂流:拟选址在乐清市仙溪镇,扩建漂流域段及配套设施。

(20)东?游泳中心:拟选址在乐清市白石东?,用地面积30亩,建立游泳运动项目基地。

(21)瑞安市体育中心(二期):拟选址在瑞安市安阳镇,增加用地面积68亩(含少体校用地),建设游泳训练馆及少体校设施。

(22)天池森林健身公园:拟选址在瑞安市桐溪,用地面积1000亩以上(山地),建立森林健身、攀岩探险、射击等项目基地。

(23)瑞安市体育娱乐综合活动中心:拟选址在瑞安市西北部,用地面积80亩(山地),开发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卡丁车、保健按摩、儿童游乐等项目。

(24)瑞安市海滨浴场:拟选址在瑞安市北龙乡铜盘岛,用地面积20亩(沙滩),建设海滨游泳场。

(25)金海岸俱乐部:拟选址在瑞安市北麂乡,用地面积20亩(沙滩),建立沙滩排球、沙滩足球场地和深海钓鱼基地。

(26)瑞安市水上体育俱乐部:拟选址在瑞安市林?,用地面积200亩,开发游泳、水上高尔夫、垂钓、划龙舟、航模等水上休闲项目。

(27)瑞安市塘下健身中心:拟选址在瑞安市塘下镇,用地面积10亩,建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28)瑞安市鲍田健身中心:拟选址在瑞安市鲍田镇,用地面积15亩,建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29)南部都市文体中心:选址待定,用地面积500亩,建立体育综合活动中心。

(30)平阳水头体育公园:拟选址在平阳县水头镇,用地面积200亩(山地),建立体育休闲娱乐中心。

(31)平阳(鳌江)健身中心:拟选址在平阳县鳌江镇,增加用地面积33亩,建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32)苍南体育公园:拟选址在苍南县灵溪镇新区,用地面积375亩,作为苍南县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同时设立苍南县少体校。

(33)泰顺县体育中心:拟选址在泰顺县罗阳镇,用地面积135亩,作为泰顺县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3.体育学校。

(1)温州体育学院:发展新温州大学下设二级体育学院,建立温州体育高级人才的培养基地。

(2)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拟选址在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学校设置三年制中专。

(3)温州市少体校(温州市九山学校):征用九山游泳馆北首体育预留地(10亩)结合旧城改造,扩建九山体育训练基地。在瓯海仙门河建立水上项目训练基地,供赛艇、皮艇、划艇、海模等项目训练使用,陆地船库、后勤、码头等设施设在瓯海潘桥(或郭溪、娄桥),用地面积30亩。

(4)温州市少体校龙湾分校:拟选址在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

(5)温州竞技体育学校(二期):在原校址(瓯海大道娄桥段)上扩建,增加用地面积60亩,建立以重竞技项目为重点的寄宿制体校,建成省级示范性民营体校。

(6)永嘉县少体校(二期):在一期基础(永嘉县上塘镇)上进行扩建,增加用地面积50亩,建立以举重、田径、跆拳道、拳击项目为重点的“三集中”体校。

(7)瑞安市少体校:拟选址在瑞安市体育中心,建立以羽毛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游泳、田径、射击、举重等项目为重点的“三集中”体校。

(8)平阳县少体校:将现少体校迁建至平阳县(昆阳)体育中心附近,用地面积30亩,建立以排球、沙滩排球、田径、武术、摔跤、拳击、散手、羽毛球等项目为重点的“三集中”体校。

(9)苍南县少体校:拟选址在苍南体育公园,建立以帆船、帆板、田径、武术、篮球等项目为重点的“三集中”体校。

4.普通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设施。

新建的中小学校必须达到中学有250-400m(含100m直道)、小学有200m以上(含60m直道)的环形跑道,兼有足球场的运动场,并配备若干个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室、操场等体育场地,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游泳池、游泳馆;新建大专院校必须达到:5000人以上的学校有二场(运动场)一馆或二馆(体育馆或训练馆)一池(游泳池),并配备若干个篮球场等体育设施,风雨操场指标0.47-1.2m2/生。已建的学校应按规定指标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统筹建设。学校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已建成的居住区要挖掘潜力,为居民修建配套体育场地;新建的3-5万人居住区应有1个250m以上跑道,兼有小型足球场、篮球场等占地10000m2以上的体育活动场地,1个占地3200m2以上的游泳池和1个2000m2的体育活动室;7000-15000人的小区要配备儿童游戏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轮滑场、门球场等小型活动设施。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群众体育工作。

1.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其列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大力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群体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管理和监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2.加快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各地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建成一批与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育设施,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

3.建立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群众体育组织体系。加强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建设,大力培养社区和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中的作用,不断挖掘和整理富有民间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

(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4.调整项目结构和布局,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按省运会、城运会的项目设置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加大对优势项目的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发展游泳、体操、射击、重竞技等优势项目。

5.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增强我市竞技体育实力,加大对上级训练部门的人才支撑力度为出发点,切实落实青少年业余训练的布点经费投入,重点扶持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做好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年龄层次的合理衔接和运动技术水平的系统衔接。

6.改革和完善训练体制,改进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业余体校考核评估标准,健全专职教练员的管理办法,形成动态竞争激励机制。

7.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体育人才,全面提高竞技体育队伍素质。加强体育人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人才培训与考核体系,优化队伍结构,改善体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强化奖励机制与制约机制;制订体育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教学、训练、科研、运动等领域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三)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场馆设施建设。

8.切实保障场馆设施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合理布局体育设施,确保体育设施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旧城改建中要保障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采用土地盘活政策,改建落后设施,提高旧城区体育设施利用率。2007年前,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奥体中心、奥林匹克射击中心)需用地面积约600亩。2010年前,全市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用地面积约8428亩(其中山地面积2029亩,沙滩面积40亩,滩涂面积100亩,荒滩面积1140亩),市本级建设项目需用地面积约3008亩(其中山地面积60亩,荒滩面积1000亩)。

9.集中财力保障重大场馆设施建设。加大对重大场馆设施的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投资的重大体育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可以实行社会化运作的场馆设施整体或组成部分,要加大项目招商力度,积极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2007年前,市财政要重点支持温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一期)项目的建设,同时做好与民间资金的配合运作。

10.依法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会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应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未按规定指标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四)以社会化和产业化为方向,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11.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观念,树立体育产业意识,明确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战略意义,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体育产业的科学发展。

12.完善体育产业政策,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包括体育产业组织、财政税收、投融资等一系列政策,培育体育企业集团,增加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

13.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利用我市优势项目和普及项目,积极开发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等市场,大力发展体育劳动力市场、体育技术信息市场、体育资金市场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体系,促进体育产业化。

14.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筹建体育市场稽查队伍,加强体育市场管理。

(五)坚持科教兴体,促进体育教育、科研、训练一体化。

15.实施科学的体育科技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自主研究开发与先进技术引进,成果推广的先进与适用,以及体育系统科技人员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

16.加大对体育教育、体育科研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和私人参与投资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体育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17.加强科训结合和体教结合。在竞技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强化科技意识,更多地运用体育科研成果;在体育科学研究中,强化体育科技服务意识,为运动员科学训练与比赛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强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密切体育与教育的合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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