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1
施行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失效
马尾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你区开展“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两个月。请你区按照市政府和市“五险合一” 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好“五险合一、地税统征”各项试点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