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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马尾区开展“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1

施行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失效

马尾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你区开展“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两个月。请你区按照市政府和市“五险合一” 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好“五险合一、地税统征”各项试点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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