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购买港、台图书重印权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1988年1月20日)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1-20

施行日期:1988-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你委(87)国科发图字0899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通过版权贸易获得重印权,公开重印港台图书。

二、根据光华出版社的业务分工,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重印出版港台图书的范围应尽可能以科学、技术领域为主。

三、购买重印权的合同,应将副本报国家版权局备案。(“购买版权”一语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解,应该理解和表述为“通过版权贸易获得重印权”,或简作“购买重印权”。)

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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