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郑政(2004)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17

施行日期:2004-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市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的处置措施。

(三)市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六、新闻采集及报送途径

(一)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处室负责。

(二)各系统、各部门、各县(市)区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进行。

八、其他

(一)规范新闻发布方式。全市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发布;全市综合性的信息,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进行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市政府委托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市政府新闻信息;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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