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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音像市场无盗版行动月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5)1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7

施行日期:2005-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和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明电〔2005〕12号)精神,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音像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音像市场环境依然不容乐观,盗版侵权现象仍比较严重,国外版权组织也多次与我市有关部门交涉,要求加大打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为第二届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在全省开展“音像市场无盗版行动月”活动。现将我市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对我市音像市场盗版侵权行为采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单位、店档以及游商兜售违法音像制品等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音像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本次活动整治的重点对象是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电子科技市场、电脑软件市场,以及在繁华街区、城中村周边、车站码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违法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对南山区海雅百货人行天桥、岁宝百货人行天桥、西部电子城,福田区万佳百货三分店门口天桥、华强北商业区,罗湖区罗芳立交桥、罗湖商业城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打击。要着力清查、收缴涉外版权的盗版音像节目,未经国家批准而擅自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节目,套版套号、假冒国家批准文号、出版发行内容未经审定的音像节目和一版多卖、一个节目授权多家单位发行,擅自更改已经审定的音像制品包装彩封与节目名称,以及出版发行授权过期等违法音像制品。对持证音像经营单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要按照市文化局新修订的处罚标准严厉处罚。要加大对专业市场集中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游商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批销盗版音像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经营数目超过500张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按照《深圳市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深扫黄打非小组〔2004〕2号)的要求,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持证音像经营单位的监管,工商部门要重点开展对专业市场的监管,城管部门重点开展街头、人行天桥、夜市摆卖行为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嫌犯罪行为和销售淫秽色情音像制品案件的查处,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本次无盗版行动月专项活动。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清查活动月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文化局联系、沟通。活动月期间,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盗版现象严重和清查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区和单位,要结合我市开展“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大力推动。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有关音像制品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活动月开展情况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深入报道,为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专项行动月结束后,请各区政府及市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清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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