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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发(2001)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25
施行日期:2001-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