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94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5-11-12
施行日期:2005-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