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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办发〔2006〕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4

施行日期:2006-06-1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阳泉市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ΟΟ六年六月十四日

阳泉市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

阳泉市第一轮修志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前后历时20个年头。进入21世纪以来,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省里已将完成我市新的《阳泉市志》、《阳泉市城区志》、《阳泉市矿区志》、《阳泉市郊区志》、《平定县志》、《盂县志》的编纂出版任务纳入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加快速度,确保质量,如期完成二轮修志任务,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结合阳泉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二轮修志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求实存真,重点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全市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基本面貌,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实用性的统一,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新志要例

新修市、县、区志均须遵守以下条例:

(一)时限。上至事物发端,下限为2005年。

(二)内容。鉴于首轮修志工作结束不久,新修志书重点放在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方方面面的现实情况。之前事物的记述只要做到脉络清晰、大势明了即可。

(三)篇幅。市志不超过150万字,县志不超过120万字,区志不超过100万字。其中记述上部志书时限内事物的文字量不得超过新修志书总量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进程

全市二轮修志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6月之前),总结经验,学习交流,理论探索,拟定篇目。

积极组织市、县(区)志办专职修志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首轮修志工作的成败得失进行全面、细致、科学地剖析总结,达到吸取教训、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选派部分人员到一些续志工作先进地区学习取经,达到开阔眼界、借鉴提高的目的;

(三)有选择地参加一些有关续志编修、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学习,达到丰富知识、更新观念的目的;

(四)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有关续志工作的交流座谈与理论研讨,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在以上基础上拟定新修志书的篇目。

第二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动员部署,组织队伍,培训人员,撰写初稿。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全市新一轮修志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修志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与承担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二轮修志工作责任状;

(二)在二轮修志工作涉及的部门或单位内抽调选拔人员,组建兼职修志队伍;

(三)对全市有关单位兼职修志撰稿人进行系统专业培训;

(四)志稿总纂人员分工督促指导撰稿人完成志稿撰写任务。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志书总纂,评审定稿,正式出版。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汇总初稿的基础上,由志稿总纂人员按照志书篇目与志书规范进行系统总纂;

(二)组织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对新志总纂稿进行严格评审(一般评审与专业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总纂稿进行最后的修改、加工,完成终稿;

(三)经市政府与省史志院审定后,送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其他要求

(一)二轮修志任务完成情况是市委、市政府对县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年度总体工作考核和“十一五”期间总体工作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认真完成全市安排的地方志工作任务。

(二)凡是承担二轮修志任务的部门或单位,都要本着对历史、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根据任务大小安排一人或多人,集中一段时间专职进行修志,直至任务完成。

(三)市、县区两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要认真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阳政发(2005)36号)文件精神,为方志部门和修志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经费和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二轮修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多个单位合写一卷、一章或部分内容的,参与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工作,按时完成分配任务。

(五)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或本单位所完成的志书初稿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并签署上报与否的明确意见。

(六)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以及其他驻地单位,除完成统一分配的具体承编志稿任务外,还负有为二轮修志提供资料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推辞。

(七)二轮修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检查和验收由方志部门负责。没有通过方志部门的审查验收,即是没有完成二轮修志任务。

2006年6月14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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