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文化部关于同意金华金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129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6)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金华金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文化部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