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丹政发(200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1

施行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辽政发( 2006)24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丹东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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