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六一儿童节”改为放假一天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6-03-16

施行日期:195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儿童节假日,按原政务院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是“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但根据几年来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来,全国各地小学生在六月一日儿童节放假半天,儿童们参加了集体活动后,得不到适当的休息,影响身体健康.为此,现在将儿童节假日,改为小学、幼儿园放假一天.特此通知。国务院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