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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1

施行日期:2003-11-1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8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直机关工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学生基数大、贫困面较广,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学业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豫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让孩子们都上学”和“确保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抓紧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要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三、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统筹考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资助标准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广开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管理,逐步实现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力度,加快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新的政策措施,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国家助学贷款逐步成为资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渠道。

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扶残助学活动”、“春华行动”、“春雨行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实施“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捐赠接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捐助款物的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并定期向社会和捐赠机构或个人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省教育厅要建立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和监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和受助情况。各地要将本辖区内家庭贫困学生纳入全省家庭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六、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提出推进措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地也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七、切实加强经常性助学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经常性助学活动,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免费播(刊)出有关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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