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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南昌工程学院印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4)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4

施行日期:200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南昌工程学院的批复》(赣府字[2004]53号),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已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南昌工程学院”印章,原“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启用和停止使用印章印模(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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