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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7〕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07

施行日期:2007-08-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33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各部门按照省政府《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

当前,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还比较低,与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为切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我市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我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统一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及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还要承担指导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本区县、本部门的实施;要充分认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宣传工作

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广大公民主动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是普遍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前提。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科普画廊等载体,同时结合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宣讲团、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多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川委办(2001)65号文件的通知》(宜委办(2002)43号)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人均至少不低于0.1元的标准,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一定数量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专项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经费的增长幅度。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二)建立督促考核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纳入单位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考核。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每年年底前应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

(三)建立表彰激励制度。

每两年对全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表彰激励制度。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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