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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发布部门: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6

施行日期:2004-07-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吉政发〔2003〕21号),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白山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白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服务。

(二)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坚持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努力扩大办学规模,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坚持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并重,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强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职业教育五项工程:

??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加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全市重点建设1所综合性、高水平、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一批专业领域针对性强、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学校。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的统筹下,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将除党校之外所有部门、行业所办的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培训机构合并到县(市)区职业学校,集中建好1所多功能、综合性的职业教育中心,并作为考核县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规范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经评估达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后,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到2010年,构筑起以国家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以特色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学校为主体,以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市、县、乡三级职业与成人教育框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强化措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到2010年,职业学校80%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逐年增加;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均要获得与本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支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注重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的需要,广泛吸纳各类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到职业学校任兼职教师。加强对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建设一支既精通教育教学规律又熟悉市场经济规律的学者型、专家型和企业家型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工程。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作为职业学校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办学实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乡(镇)农技校都要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建立相应的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将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作为职业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学校可以通过自建或与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建等渠道建立实验实习基地;在共建方式上可以实行产业化运作,采取合伙经营、投资入股、租赁经营等形式。充分发挥实验实习基地的教学、实习、生产和服务功能,形成职业教育产业体系,做到既育人、又创收。到2010年,全市要重点建设10个高标准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集教学、实践、生产和服务为一体的产教结合的实验实习基地。

??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坚持以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导向,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教育、劳动、科技、计划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承担起培训任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发挥在师资、设备和场地等方面的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同时要加强与企业、行业及有关部门的合作,通过“订单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培训。全市企业、行业和部门,要依托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各类培训。要增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把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到社区,积极创建学习型城市。全市每年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在职职工培训0.7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1万人次、创业培训0.1万人次、开展各种社会化培训2万人次。

??科教兴农工程。坚持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搞好“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整合乡镇教育资源,乡镇农技校与乡镇中学实行合一办学,将乡镇中学办成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于一体的“教育联合体”,做到“一校挂多牌,一长管多校,一校多功能”。建立以县级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中学、乡村农技校为基础的实用型、开放型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中毕业生100%接受较为正规的初等职业教育,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到2010年绿色证书获得者达到1.85万人。

二、加强政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三)职业教育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并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加大依法治教和督导检查力度,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依法严格审批程序。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计划、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

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整合区域内的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资源,重点办好职教中心。不断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

(四)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形成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一线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的制度。大中型企业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工进行培训。要加快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待遇,切实落实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政策。没有条件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要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设备和兼职教师。鼓励行业、企业在职业学校中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其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采取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来发展职业教育。

(五)加强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与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课程、教育培训和专业资格鉴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国内外的企业、教育机构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跨区域联合办学等合作。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要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和学校自身特色的德育模式,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和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使学生成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七)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坚持“市场决定专业,专业适应就业”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要适应我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示范基地和对外劳务输出、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重点建设能源、矿产冶金、林产、绿色食品、医药和旅游六大产业及与其他产业相关联的骨干示范专业。要不断开发新课程,因地制宜地编写适合本地需求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业学校要走与普通教育不同的办学道路。加强实践教学,学生综合实习不少于一学期,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学制和学习方式,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允许职业学校学生变更专业,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促进教学手段的逐步现代化。积极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继续抓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升学”和综合课程班,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升学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研部门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训和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的作用。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九)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职务聘任制。建立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职成教助理,级别为乡镇中学校长级。

(十)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选送部分职业学校教师到先进地区高校进修培养。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及实践能力。组织专业教师到相关行业或企业挂职培养。职业学校教师每5年,必须有不少于240学时的时间接受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教材的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

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在所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以聘任10%比例的兼职教师,由财政核拨经费。鼓励支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鼓励学校之间互聘教师。

五、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也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私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对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可给予农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扶持其实行规模经营或创办家庭农林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察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要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十三)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功能,建立职业教育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和信息收集,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库。外经、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市外和国(境)外就业。计划、公安部门对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城时,参照技工学校短缺技术工种和苦、脏、累、险、毒等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各种费用。工商、税务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个体经营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适当减收个体管理费和营业税。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创业贷款。

六、深化投入体制改革,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十四)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增长不低于教育经费的增长水平。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实行专款专用。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帮助学校免除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书本费,并对住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我市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白山政办发〔1999〕38号)文件精神,按农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农民教育经费,由财政列支;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经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级财政设立并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设立并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十五)各类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要求素质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市县两级政府可提取其中三分之一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企业留用的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做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政府不再统筹该项提取。

(十六)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对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在税收和收取其它费用上要给予适当减免。政府支持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纳税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等,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收费,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收取预算外调控资金。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和乱摊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七、加强领导,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依法管理。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作为先进教育县(市)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制定白山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引进市场与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对职业学校提供支持。县、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划给农村职业学校和乡镇农技校一定数量的土地、山水面,作为实习实验基地。

(十九)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风尚。企业要逐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待遇和经济收入,设立技师、高级技工岗位津贴。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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