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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4)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0

施行日期:200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省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4年,我市生源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预计为5173人(其中毕业研究生8人,本科毕业生587人,专科、高职毕业生2335人,中专毕业生2243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大中专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吸纳好、使用好、开发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大力吸纳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针对我市人才需求情况,积极主动地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我市企业接收的高校毕业生,不限生源地、不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东营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接收落户、后推荐就业的政策。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吸纳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和各类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三、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济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部门要尽可能地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实体,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扶持。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乡镇干部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对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户口档案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培训制度。以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为载体,组织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毕业生在“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职业培训班,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传授职业技能,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全面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五、完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东营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书》)到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妥善保管档案,2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使三者之间相互贯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综合性市场与专业性市场相结合,政府与高校联办相结合,本地与外地联办、市县(区)合办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多功能、多形式、独具特色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两个主体进入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要加大投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网络化进程,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使就业信息网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渠道。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严格执行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并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有关情况。市直事业单位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除引进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外,必须通过统一考试选用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公安、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八、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宣传力度,使大中专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发挥创业能力。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人事、教育、计划、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搞好协调配合,共同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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