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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郧阳师专、十堰职院扩建规划区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8

施行日期:2005-11-28

时效性:已失效

茅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郧阳师专、十堰职院的扩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两校扩建规划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校扩建拟选校址为郧阳医学院以东和北京路以西的区域(边界以规划为准),面积约1500亩。除上海路规划用地外,区域范围内地块为两校扩建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

二、除结婚、新生儿、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可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外,停止规划区内其它户口迁入、现常住人口户口分户工作。

三、停止规划区内所有建房手续审批和房屋产权交易、分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停止规划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严禁在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

五、停止在规划区范围内插种各种树木、农作物。

六、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规划区内人口、户数、房屋、附着物的统计调查工作和搬迁工作,确保两所高校建设顺利进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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