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0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8

施行日期:200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湖南省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6号)精神,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家庭学生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避免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属救助对象。

(一)孤儿、烈士子女;

(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三)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困难家庭子女。

二、救助标准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分为一等助学金(A级)、二等助学金(B级)、三等助学金(C级)三个级别。A级:“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B级:免杂费、免课本费;C级:免杂费。

三、救助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交学校汇总。

(二)学校调查核实后,确定申请救助对象与等级,并在适当场合张榜公示7天后,填写《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下达的救助人数及金额,拟定本级和市级救助对象及救助等级,上报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

(四)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发放救助金。

(五)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审核一次,根据学生当时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贫困等级。

四、救助金筹措

市、县、乡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结合社会各界捐助,筹措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助学经费原则上每万人口不得低于0.2万元;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专项助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助学金原则上每万人口不得低于0.5万元;并从县级教育附加费中安排适当专项助学经费。

(三)各学校收取的帮困保学金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四)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统一入助学金专户,集中使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向贫困生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1、建立岳阳市中小学助学联席会议制度,助学联席会议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活动,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在市教育局设立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其职责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帮困保学金等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经常性助学活动开展的方案,以及调整相关助学工作政策,并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救助和捐赠的决策当好参谋;促进和推动全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组织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联络各县、市、区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承担岳阳市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市助学联席会议、岳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各中小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贫困学生救助的日常工作。

(二)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1、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以“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的名义在银行设立助学金专户,专款专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

2、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补助办法。

3、各级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每学期救助的对象和金额。

4、救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

5、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并责成有关县(市、区)学校跟踪调查救助金使用情况,每学期县、市、区教育局应将贫困学生的救助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6、市助学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助学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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