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函(2006)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40号)精神,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学校代码11397),同时撤销安康师范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学院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实行省、市(安康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安康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0年达到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一项主要任务。

六、你厅要积极帮助学校,认真实施省政府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督促有关部门的投资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希望你厅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陕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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