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撤销西北工业大学培训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幼教培训学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教社管(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8

施行日期:200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自考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办(2004)5号)要求,我省各普通高校举办的自考助学机构从2004年起停止招收自考生,其办学资格也要在原有在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离校后依法予以撤销。经查,西北工业大学培训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幼教培训学院的原在校自考生已按教学计划完成了学业,两所培训学院的自考助学活动基本结束,经研究,现决定将这两所培训学院予以撤销。

请你们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两所培训学院撤销后的有关善后工作,并向省教育厅写出专题报告,于2007年3月底前将报告和以上两所培训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各种印章送交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维民  电话:029?87338633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陕西省教育厅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