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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中统一实施《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教基(200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7

施行日期:2008-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陕教基(2007)33号)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见附件1)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全省统一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新形势下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教学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新课程试验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系统的安装与部署工作。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严格按照管理系统安装与部署要求(附件2),明确责任、积极落实、认真执行,统一使用管理系统。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普通高中积极落实资金,以市(区)为单位统一采购。管理系统学校端产品已编入2008年春季电教教材目录(编号为82401、82402、82403、82404),全省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实际情况,抓紧时间落实资金。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的采购汇总,按照各学校的不同版本要求,通过电教教材发行渠道组织好以市(区)为单位的统一采购工作。

四、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系统工作。各市(区)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要将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应用培训工作是全省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重要环节,各地在完成辖区内管理系统学校端产品的采购工作后,应及时与省电教馆联系,相互协调,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单位系统负责人进行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确保把应用培训工作做实、做好。

联 系 人:郭 强  029-87338627

杨大卫  029-86256230

电子邮件 :chinadavid@126.com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信息基本规范》

2.市、县(区)、学校系统部署要求

3.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信息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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