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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08)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8

施行日期:2008-04-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创新和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推动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就业导向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适应丹东“坚持大开放、狠抓大项目、构建大旅游、营造大环境”的战略需要,围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医药化工、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特色农业等行业的需求,未来五年,在职业院校、企业内重点建设市级职教专业实习基地各10个和市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1个,创建市级骨干专业20个、省级示范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

2.我市各规模企业都应当承担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任务。提倡“职教专业与企业产业对接,职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职业院校所设专业都必须与相应的企业建立契约式合作,新设置专业都必须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

3.规模以上企业要主动引进职教资源培训企业员工,对员工的学历进修、技术合作、产学协作和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与实践,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40%.

4.未来五年,各级职业院校要在校内培养500名左右“双师型”专业教师,在企业聘请100名左右的“技师型”兼职教师。职校毕业生“双证书”率在100%,中级工在85%以上,就业率在98%以上。

5.实现农村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合作。三所职教中心普遍与企业、社区(村)建立合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全面普及农村职业教育。全年培训人数在6000人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组建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集团的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在集团章程的指导下,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捐赠等多种方式,发挥理事单位各自优势,走出一条多方参与、专业引领、资源共享和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子。

2.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习基地。一是企业给职业院校以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操作基地。二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的实际,在企业车间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校内操作基地以职教教学大纲为主体,注重学以致用,专业技能操作课占总课时的45%以上;校外实习基地主要接纳职校学生的实习,也可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集教学、培训、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职教资源于一体。

3.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型”兼职教师。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有1个月时间到企业实践,合作企业要选派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也可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员工。职业院校要努力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晋级,加快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

5.促进校企多元合作。不断推进办学机制创新,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资金和设备,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以行业协会为依托、以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平台的校企办学机制。支持企业在整合企业资源或盘活职教资源的基础上,兴办或合办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6.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企业和农林、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力量,对农民普遍开展适合当地生产需要的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技能的提高。利用各成校和农村中小学资源,结合课堂教学、企业参与、远程教学等形式,扩大培训规模,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培训一批农村干部、树立一批农民致富典型。

7.建立“契约式”合作关系。职业院校(成校)与企业、企业与社区(村)、社区(村)与职业院校(成校)相互之间通过签订契约,以确保各方合作目标稳定、内容确定、权益共享、成效显著。

三、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保障措施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制度,做好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根据职能分工,共同解决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使我市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工作不断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在保证教育费附加30%作为职教经费的基础上,要逐年提高职教经费在教育投入中的比例。

3.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晋级”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的人员。劳动保障等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规模的企业用工情况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也可委托职业院校,将提留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对未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企业,将在市政府的政策扶持经费中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专门用于职业教育。

5.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企业要接受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职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高水平的技师和工程师进行“传、帮、带”,其消耗性支出从本企业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经认真核算,税务部门应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6.改革教学方法,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企业员工和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根据企业生产岗位的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通行证的作用,各类职业院校要全面落实“双证制”,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打开绿色通道。

7.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专兼职教师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校企合作、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对职业院校现有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学校从企业聘用兼职教师给予经费支持;人事部门要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实践操作技能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

8.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与职工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校企合作办学规划;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资质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标准;参与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丹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特建立丹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制度。

组 长:于国平  常务副市长

于 梅  副市长

副组长:赵德芳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仇国政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丹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能:研究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推进本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沟通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多方合作渠道,建立信息交流、企业用工与培训、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的合作平台;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丹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仇国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议题筛选、会议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丹东市职业教育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扩大办学规模,加快专业调整,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3.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市发改委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并加强指导。

(三)市经委

1.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企业面向职业院校开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

(四)市科技局

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提供科技信息,帮助职业院校围绕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设立相关专业。对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办学的学校提供协调服务和支持。

(五)市财政局

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培训、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六)市人事局

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聘用实践操作技能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市劳动保障局

1.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为职业院校办学提供依据。

2.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督促各培训单位完成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定期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检查。

(八)市农委

1.开展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情况调查,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2.为职业院校开办涉农专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九)市外经贸局

为职业院校提供外企用工信息,帮助职业院校与外资、合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十)市信息产业局

为职业院校提供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十一)市旅游局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为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及旅游人才需求情况提供信息。

(十二)市地税局

负责统一征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十三)市工商联

协调行业协会及会员与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沟通信息。督促所属会员履行校企合作义务。

(十四)职业院校

学校要围绕企业急需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与企业共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每一个专业都要有相应的合作企业,并制订详细的合作培养方案。

(十五)企事业单位

及时将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信息反馈给职业院校,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学提供建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选派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指导教师。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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