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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09)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3-02

施行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简称“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规范涉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危单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生产原料或辅料的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原料或辅料从事科研、产品开发及工艺试验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存在冷库的企业。

二、调查时间

2009年3月2日至4月30日。具体调查阶段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日至10日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涉危单位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对调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动员街、乡、镇和涉危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调查人员,并进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调查方法培训。

(二)调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24日

按照制定的调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调查人员核实涉危单位基本情况,并认真填报调查表。

(三)数据汇总、上报阶段:4月25日至30日

认真核实调查数据,整理调查结果,填报调查汇总表,并将调查结果按时上报。

三、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工作以街、乡、镇为基本调查单元,采取调查人员上门调查方式进行。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前,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调查人员上门调查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街、乡、镇有关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将其上报至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街、乡、镇上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并同时制作审查表电子文档。

《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其电子版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www.bjsafety.gov.cn)。

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向同级政府申请给予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危单位经济成份复杂,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广,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调查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成立“一把手”挂帅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调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提高对摸底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摸底调查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做到“一个不漏”。

(二)积极发动街、乡、镇和企业。依法开展涉危单位摸底调查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街、乡、镇和企业的动员工作,调动调查人员和涉危单位的积极性。要保证调查工作经费,配备充足的调查人员和车辆,提高摸底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三)建立监管台帐。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街、乡、镇要通过此次摸底调查,摸清涉危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涉危单位基本情况档案,为涉危单位安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留《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北京市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均为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涉危单位调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联系人:丁大鹏 电话:83970861 电子邮箱:dingdapeng@bjsafety.gov.cn)

二○○九年三月二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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