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投递员实行提前退休问题给邮电部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81)劳总护字6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1-08-20

施行日期:1981-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你部(80)邮劳字1151号来文收悉。经我们研究,同意将农村乡邮投递员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不包括机动车辆投递员)试行。在这类工人退休时,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规定办理,并在试行中从严掌握,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劳动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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