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盘锦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人发[1999]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8-12

施行日期:1999-08-1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范围与对象

我市高校教师、中专教师、工程、科研四个系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二、关于考试、培训、证书管理工作

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的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负责参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考试及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综合管理,并核发证书。

有关考试、培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盘锦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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