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6-06-29
施行日期:195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月28日卫医崔字第267号报告悉。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追加卫生事业费支付。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