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雅府函(2008)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3

施行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安全生产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1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持续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责任目标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现阶段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突出位置,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明确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在安全治本、严格执法、强化基础等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在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等四个方面有新的进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目标。

1、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市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防治工作,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2、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一)。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县(区)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控制指标全面落实。

3、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二)。市级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县(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求、制度、措施的落实。市监察、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检查,督促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4、中央和省属在雅企业、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属地分级的原则纳入县(区)统计考核。

5、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落实。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度制度。

由市安办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级责任部门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形成调度资料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果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预警和督办。坚持安全生产例会,突出抓好协调、督办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效果。

1、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抓住事故隐患、行政许可、机构人员、资质资格、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三同时”等重点内容;抓住拒绝执法监察、不按要求整改等难点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按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2、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借助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把关,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组织救援机构开展预防性检查,积极利用中介机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并将其作为执法检查依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管登记制度和台帐式管理制度。

3、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效能督查,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认真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企业必须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煤矿企业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标准提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分别按不低于2%和1%的标准提取;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和1%的标准提取;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并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危险性不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当计提安全费用。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高危企业全面推广“安监员”派驻制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三、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治理一宗隐患等于防范一起事故”的理念,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二)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全市要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市、县(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产定员,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打击取缔非法客运、“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汽车、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开展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

3、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市水域内所有船舶。渡船、旅游船、车渡船、货船、渔船、自用船、游乐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员)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和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四超”安全整治,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县(区)、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农村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居民防火意识。

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及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电站、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监管,明晰监管责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企业(项目)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8、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整治,查清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底数,加强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

(一)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

(二)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所有乡镇力争在2009年底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定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制度,统一监管执法文书格式,健全和规范监管工作记录、台帐、报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执法比武和学法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专家型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培训教育。一是进一步抓好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二是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三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四是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大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六)抓好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运用。进一步抓好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今年全市要全部完成监控系统建设,推广三人联锁智能放炮技术。继续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GPS系统建设。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波型防护栏建设,推广HAN(本质安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覆盖率。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政绩的关系,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大力开展平等协商和签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深化“安全健康”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助手。

(四)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五进”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推动典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局面。

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市、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二)完善全市现有矿山救护队布局,调整和规范管理,多渠道解决救护队经费保障问题,努力把矿山救护队建设成一支综合救援的专业队伍。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1、2008年雅安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2、2008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3、2008年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略)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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