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告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6

施行日期:200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春季是各类火灾事故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各项防火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全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检查重点

⒈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

⒉易燃易爆单位,包括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等;

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运行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3月底,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自查阶段;4月初到6月底,市政府将组织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以上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检查。

特此通告。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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