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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古建筑”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6〕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消防安全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重点需求,开展消防宣传是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手段,为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公安部及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古建筑”(以下简称“五进”)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工作,现就做好“五进”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五进”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在消防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古建筑单位建立和强化消防宣传机制,逐步提高工人、农民、学生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能力,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 五进“工作组织建设

1、各县(区)要成立由国资、民政、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旅游、文物管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五进”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五进”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好“五进”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等工作。

2、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成立“五进”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县(区)两级国资、民政、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旅游、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兼管“五进”工作。

3、社区主任、学校校长、企业的厂长(经理)、农村的村委会主任及古建筑管理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五进”工作的责任人。

三、“五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进社区:要编印简明、实用的《家庭实用消防常识》小册子,力争分发到每户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小区广播、文化站(点)、活动室、宣传栏、小黑板等宣传平台、结合本社区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同时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督促大家自觉遵守,切实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进学校:针对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印《中小学生消防常识》小册子,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高中所有在校生每人一本;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消防一堂课”活动,每个学期每个班至少应组织一次。

进企业:相关企业应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出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守则,并真正宣传、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并把消防安全作为安全例会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

进农村:编印和发放《农村消防实用手册》或其它宣传类资料,村委会应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制定和督促村民遵守《村民防火公约》。

进古建筑:(1)、古建筑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宣传制度,履行消防教育职责。(2)、古建筑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教育职责,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古建筑单位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大型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或警示标志牌,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做到“三懂三会”。(4)、古建筑单位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人员、不同节日,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宣传,要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使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四、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五进”工作

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分析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进古建筑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五进”工作的指导,在技术和法律上及时提供咨询,使“五进”工作不走弯路,快速、有效地开展;并组织编印相关的消防知识读物,力求生动、实用,还可以组织制作和设置宣传版画、壁画、大型消防公益广告、消防警示标志等。

县(区)两级民政、教育部门要把“五进”工作作为社区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五进”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并主动联系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对社区和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县(区)两级国资部门要把“五进”工作纳入相关企业的管理之中,全面启动企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灵活运用会议、培训、演练等形式适时开展消防宣传,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要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配合“五进工作”,义务为“五进”工作提供宣传的平台;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古建筑内部的广播、有线网络、刊物、橱窗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消防宣传面,增强消防宣传效果。

五、“五进”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各单位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为“五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社区可依据“积极、自愿、支持”的原则,从有关单位筹集;有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其主管单位应负责相关经费;学校、企业、农村、古建筑“五进”工作经费应从管理经费中列支。

公安消防、国资、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在工作范围内投入一定的资金,特别是在宣传资料的印制、版画、广告等的制作用宣传设备的购置方面必须投入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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