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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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1

施行日期:2008-04-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圆满完成2008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规范其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和商务、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各地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县(区)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体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社会各界自觉贯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组织由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的宣传学习班和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使人员密集场所熟悉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的内容,为标准化管理打好基础。并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提高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还要以宣传贯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二)试点实施(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商务、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排查摸底,确定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防火安全措施比较完善的人员密集场所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试点单位,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从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软件方面和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通道等硬件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通过抓试点,确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标准化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为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广(5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试点实施的基础上,适时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向有关单位和场所介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全面推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不但要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规范软件建设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火灾能力。各县(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逐个检查,对达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

(四)总结验收(6月21日至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将抽调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和商务、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组,从6月21日至30日对各县(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抓工作措施不力,差距较大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成绩纳入全年消防工作考核之中。7月1日前,各县(区)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县(区) 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是加快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 进一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阶段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确保安全

各县(区)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自治区5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联合公安、工商、安监、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和2008北京奥运会、自治区5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加强联系,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公安、消防、商务旅游、文化、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联系会议,通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和部署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消防安全状况比较差、达不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和商务、文化、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取消已经核准的行政许可,并依法实施关停。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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