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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汉政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2

施行日期:2008-03-1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已经2008年3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一般应向市政府报告;各秘书长、市长助理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各副市长向市长报告;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机关报告,并通报市政协。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

(一)突发重大事件

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社会动态、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3.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等事项。

(三)重要会议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2.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组织的30人以上的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汉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国内外重要媒体来汉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3.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报告要求:

(一)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二)贯彻中、省、市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全市性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长报告,涉及其他重大事项如财政预决算等按程序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三)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1周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要在会前1周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四)副市长参加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以及各区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提前2天向市长报告,并告知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提前2天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五)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程序报告。

(六)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

第六条 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审签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口头请示。

第七条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市政府直接向上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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