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6〕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30

施行日期:2006-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努力在全市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文明素质迎接建市十周年。

二、工作目标

1.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区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县(区)城区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2.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规范有效,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市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各县(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8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4%.

3.城市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40%以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0日)。印发全市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大讨论,广泛宣传不闯红灯行动的重要意义。5月10日,全市统一组织举行启动仪式。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建市十周年的有关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3.检查考核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效果进行分类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全市通报,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提出严肃批评。

4.长效管理阶段(2007年1月1日以后)。市政府将根据整治效果和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人员名单请于5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352561,联系人:李笋),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以不闯红灯为主题,开设讨论、访谈等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等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访,集中曝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在公众聚集的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道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评论栏目。

3.明确工作职责。市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保安全、保畅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好落实,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主动和新闻单位联系,精心组织策划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乘客及驾校学员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民工使用的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上牌上证。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城管部门要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维护,清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着重加强救护车辆的教育和管理。司法、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督促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机关抓好整改工作。

4.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每天从早上7时至晚上7时,组织专门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各单位门前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协助公安交巡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定期组织驾校考生及违法记分达12分的驾驶员到路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遵法守纪的自觉性。

5.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路口的执法力度,坚持“见违必纠”,教育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对拒不改正、暴力抗法的,一律从严打击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对公务员、在校师生及现役军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

6.强化目标考核。为保证行动取得预期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市文明办和监察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工作任务一览表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备 成立领导小组 市、县(区)分别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计划、检查、督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5月1日前

制订工作方案 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完成时限。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5月1日前

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各界和各级新闻媒体通报全市实施“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的意义、目标和措施。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5月9日

举办启动仪式 5月10日上午,全市统一举办“不闯红灯?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启动仪式,邀请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市文明办

宿迁日报社

市广电总台 5月10日

启动宣传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张贴1000份交通秩序管理公告,发放1万份文明交通倡议书;组织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学生、志愿者开展大规模的宣誓、签名活动;向全市发出倡议;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靠牌,悬挂横幅。 市文明办

团市委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5月20日前

传 开展系列新闻

报道 在《宿迁新闻联播》上开展交通文明专题系列报道,组织记者采取现场观察、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行人和骑车人闯红灯的产生原因、管理难点和工作建议进行连续报道;围绕活动的开展,每月制作一期《记者视点》,对活动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 市广电总台

市公安局 5月20日前

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在《新闻直通车》、《宿迁晚报》上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对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公开评析。 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

市公安局 5月20日前

设立

传 建立警民定期沟通交流制度 以《宿迁交广网》为平台,组织公安交巡警部门大中队领导走进直播室,就文明交通与广大驾驶员进行直接沟通和交流。 市广电总台

市公安局 每周一期

创办文明交通大家谈节目 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驾驶人、市民等不同社会群体成员,走进电台《与法同行》直播室,围绕不闯红灯话题,谈论事故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谈文明市民应如何遵守交通法律。 市广电总台

市公安局 每月一次

育 在校师生教育 将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操行评定,将学生个人闯红灯行为与“三好学生”评比相结合;将学校学生闯红灯总体次数与先进学校评比相结合;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有奖征文活动,将优秀稿件刊登在《宿迁晚报》;围绕不闯红灯,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就此进行讨论;围绕文明交通,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组织部分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走上路面协助交巡警执勤、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观看事故图片展;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交学生带回后,由家长签名,通过学生引导家庭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全市所有大中小学生向学校提交一份不闯红灯承诺书。 市教育局 10月20日前

乘客及驾校

学员教育 在农公交和长途大客车车厢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向乘客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光盘配发给有VCD的大客车播放;组织驾校学员开展一次维护交通安全设施公益活动、开展一次协助交巡警执勤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走向街头的义务宣传活动。 市交通局 11月20日前

机关驾驶员教育 对本单位驾驶员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交巡警部门定期将机关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情况抄告单位,由各单位加强教育,视情处理;对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拆除,同时制定本单位的警灯警报器使用规范;与本单位驾驶员签订一份文明行车责任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供电公司 11月20日前

建筑工地民工教育 将民工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范围;对民工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一次调查,建立台帐,督促民工使用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牌上证;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宣传进工地活动。 市安监局

市建设局 11月20日前

农机车辆驾驶员教育 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加强申领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严格考试;对有交通违法肇事记录的拖拉机驾驶员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 市农机局 9月30日前

治 文明路口创建 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每天从早上7时至晚7时,组织足够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市公安局 9月30日前

各界领导视察 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到文明示范路口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路口进行视察,并以志愿者的身份劝阻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 9月30日前

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坚持“见违必纠”,教育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市公安局 12月30日前

招募文明交通

志愿者 主动和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联系,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党、团员青年,大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投入到交通文明创建活动中,通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行为,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对闯红灯达到一定次数的单位实行文明单位评比一票否决;闯红灯的公务员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 市文明办

市人事局 12月30日前

安全隐患整改 按照建市十周年综合整治要求,对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增添必要的安全设施。 市建设局 12月30日前

占道经营清理 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维护,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占道停放、经营、堆物等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 6月30日前

促 情况上报 各地、各部门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形成专报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公安局 每月上报一次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