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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8

施行日期:2008-03-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我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市殡仪馆及周边地区;东城茶园山公墓及周边地区;各镇(街)辖区的公墓(骨灰楼)及周边地区。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当天。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东莞市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 李小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陈林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 度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叶泽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容开  市民政局副局长

康仁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一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萧细流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树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建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淦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龙 华  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

庾汉伦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钟朝佳  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消防组、交通组、治安组、安监组、城管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有关应急工作。其中:

(一)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容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杜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对外宣传报道;搜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消防组:由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龙华同志兼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局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交通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淦洪同志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疏散祭奠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四)治安组:由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庾汉伦同志兼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在发生治安案件后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奠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奠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五)安监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康仁非同志兼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为成员。对祭奠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应急救援和指导监督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六)城管组: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萧细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林树辉同志兼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他祭奠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无照商贩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奠环境整洁;组织力量对祭扫场所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查处取缔。

(七)后勤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蔡一平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容开同志兼任组长,市卫生局、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内部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具体应急处理预警措施如下:

(一)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 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 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 公墓、骨灰堂等有祭扫接待任务的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 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和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接待工作临时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人员传销骨灰格位的,由治安组联系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奠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奠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奠高峰日每天早7:30至晚6:30,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他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代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各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必须每天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清明节祭奠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832531;

市民政局:22832532;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3108000.

(八)清明节祭奠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街的群众祭奠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各镇街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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